关于海通物流公司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海通集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连海通﹝2013﹞23号)的精神,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预防为主,扎实开展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现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张国兴为组长,党委书记黄永光、总经理相桂友为常务副组长,夏新华、李永安、仲济强、戴鸿莉为副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宋跃刚、崔长清、颜士洋、詹长江、丁永生、王高林、郁燕丽、刘炼、高步岭、牟翊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处,宋跃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活动目的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公司综合督查”的要求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内容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
一是基础管理类隐患,《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安〔2013〕6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基础管理类隐患分为:(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6)教育培训类隐患;(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9)应急管理类隐患;(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12)相关方面基础管理类隐患;(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二是现场管理类隐患,《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安〔2013〕6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现场管理类隐患分为:(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3)场所环境类隐患(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5)消防安全类隐患(6)用电安全类隐患(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现场管理类隐患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连安〔2013〕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连安〔2013〕8号)要求,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实际,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工作考核制度。
五、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日常监督与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任务。要认真做好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表、信息和工作总结。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组织今年3月份的“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工作目标,重点对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的督查,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各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帐管理。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请各单位3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集中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根据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及汇总表和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工作小结。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201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自4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隐患 排查 通知
抄 报:海通集团
连云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