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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主持人:网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在线访谈。在之前的节目当中,我们已经邀请了多位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委部领导做客我们的节目。今天我们有幸请到的是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郝部长将就"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话题和大家进行交流。郝部长,欢迎您!

郝明金:主持人好,网友好!

主持人: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郝部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是怎样的呢?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郝明金:准确判断形势和明确工作任务,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指出: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十八大后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与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是一致的,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

主持人:郝部长,面对这样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为了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做法呢?

郝明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实现"三转"。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办案力量。比方说,中央纪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现在调整为第五纪检监察室。调整以前,原来的中央纪委一室负责联系55家中央国有企业,还有11家国务院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是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经常参加相关的会议、调研和检查活动,虽然工作十分繁忙,但是,存在着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还有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现在调整以后,新五室只负责联系国务院国资委和54家中央企业,不再联系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也不再参加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一系列的整治检查活动;国资委党委纪委也认真抓好自身和中央企业纪检机构的"三转"工作,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中央企业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现在已经全部落实,都不分管其他的业务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凝神聚力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是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王岐山同志对中央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2014年3月,他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王岐山同志对这一点应当说是讲得十分明确。在2014年5月6日,王岐山同志又专门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他特别强调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中央纪委分管领导按照岐山同志的要求,逐一约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各位纪检组长,督促他们把两个责任牢牢地扛在自己肩上。与此同时,国资委党委纪委不仅带头落实自己应当承担的两个责任,并且抓好对中央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督促检查,现在,许多中央企业都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三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的落实,要求对中央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到2014年9月30日,共查处中央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321起,处理党员干部6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3人。在2013年5月,王岐山同志对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问题曾经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还有中铁建纪委的领导最后要在核查结果报告上签字背书。经过国资委纪委认真查处,该问题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中央纪委对反映中央企业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细化分类处置标准,严格案件审批程序,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着重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严肃查处了发生在中央企业的腐败案件,先后查处的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香港中旅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等几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中央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谈话函询,以教育警示本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主持人:今年以来,我们网站也通报了几十名国企领导人员被调查的消息,包括您刚才提到的这几位。从这些查办的案件来看,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主要有哪些特点呢?

郝明金:所有的腐败案件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违法使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分析近期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具有这么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一是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居行业优势地位,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这自然而然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由于"一把手""失守",影响和连带企业多名领导人员倒下,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第二个特点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作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不仅行为具有隐蔽性,也增加了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难度。

第三个特点就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突出。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背后往往隐藏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第四个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既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更构成违法和腐败问题。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虽然谋取了巨额利益,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主持人:郝部长,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中央纪委的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一些特点,确实发人深省。那么下一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您认为应当如何继续深入推进开展呢?

郝明金: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扎实深入开展下去。

一是要清醒认识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巡视发现问题和已经查处案件来看,有的行业和企业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如王岐山同志强调指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现在仍然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不能指望用"一下子"或"一阵子"来解决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形势,保持政治定力,锲而不舍,持续发力。这次中央决定对8个中央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是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这也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对中央企业的专项巡视还要继续开展下去。

二是要深刻认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性。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产生极其严重的经济危害和深刻的政治危害。它不仅构成经济违法犯罪,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经济损失往往多达上亿元;而且它还违背党的宗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因此,我们要认清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真实本质,还有严重后果。如果腐败问题严重,一个企业也不可能搞好,即使取得点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政治危害性这么大,又有什么意义呢?

三是要坚持从严治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国有企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定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不忘党的重托。不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业",把自身混同于"老板"。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有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了严重腐败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要负责人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第一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牢牢抓住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也要同时跟上。

四是要形成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新常态。要按照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还有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当中所要求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目标任务。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突出现阶段工作重点,坚持治病树、拔烂树,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的氛围。要对已经查处的严重腐败案件认真剖析,找出普遍问题和病源所在,加大治本力度和加强制度建设,在学思践悟中提高反腐败能力和水平。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形成新常态,取得新成效。

主持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牵动人心。我们相信,随着正风反腐的政治新常态不断推进,国企将进一步担当责任、作出表率,勇于冲破思想障碍,勇于突破利益藩篱,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为国企的深化改革、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好的,感谢网友们关注这一期的在线访谈,也谢谢郝部长做客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