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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严惩国企腐败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日期:2014.04.21

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这一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必须加强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聚焦监督主题,强化监督主业,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正行使权力,廉洁履行职责。既要严格监督执纪,又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告诫、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置,前移监督关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工程的审查监督,保证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工程安全实施。财务部门要加大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确保财务安全。

必须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企业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拍板定夺,或由个别人说了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决不允许瞒报、虚报、漏报和误报。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和签字背书制,谁研究决策谁负责,谁签字审批谁负责,责任到事,责任到人,防止权力滥用、敷衍塞责。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配套的制度措施,真正形成"权责分明、运行规范,相互制约、监督有效"的权力治理结构。

必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坚持抓经营发展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团结干事、激情干事、廉洁干事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多提醒、常告诫,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增强企业队伍清正廉洁意识和行动自觉,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要严格依照法纪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职能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避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国有企业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管辖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领导层的业绩考评,对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行使及结果的监督检查,实行问题倒查机制,对不正当行使权力、错误决策、阳奉阴违等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执纪执法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企业,既要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区分不同情形,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乃至"一把手"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