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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日期:2014.04.21

"五一"将至,江苏省纪委日前集中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廉洁自律过好节。

这9起典型案例是: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谢卫平收送节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谢卫平收取北京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张月饼券,总价值8800元,全部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分发给环境监测站职工。宜兴市市级机关纪工委给予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冯建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间,冯建良在担任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私家车加注燃油19次,累计消费公款4779.7元。锡山区监察局给予冯建良行政记过处分。

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前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金国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班后,金国刚将社区公务用车开回家,并于10月3日驾驶公车到常州市嬉戏谷景区游玩。北塘区黄巷街道纪工委给予金国刚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圣龙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5日至10日,徐圣龙带领9名下属工作人员,以学习考察为名,赴河南、山西等地旅游,用公款报支相关费用合计39825元。扬州市纪委给予徐圣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追缴全部旅游费用。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问题。2013年间,邗江区卫生局给局机关人员发放"五一"端午补助、夏季用品及清凉补助、元旦长跑服装等补助实物折合人民币计253032元。何晓华作为区卫生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何晓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卫生局被责令将违规发放的补贴、实物依照规定清退。

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因基建需要用车,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违规指令局警务保障室将该局封存处理的超标车辆派给基建办使用。经东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朱海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等人午间饮酒问题。该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赵海建于2013年10月8日工作日午间,应邀在灌南县某饭店内吃饭,席间孙家坤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赵海建喝了一瓶啤酒。灌南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孙家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赵海建行政警告处分。

连云港市海州实验小学校长张兆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3年9月15日,张兆军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张兆军宴请40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海州实验小学同事礼金1.12万元。调查期间,其主动清退学校同事礼金。张兆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李魁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19日,李魁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学,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责令其自行支付车辆油费及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