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连委办发〔2014〕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服务保障全市沿海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东方桥头堡建设,特制定以下禁令:
第一条 严禁未经报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违规收
费、搭车摊派、滥用处罚裁量权。
第二条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等,接受管理和
服务对象宴请。
第三条 严禁在上班时间、办公场所炒股、网购、打牌、
玩游戏,参加集体组织外的任何文体娱乐活动。
第四条 严禁党政机关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公款消
费娱乐、相互宴请。
第五条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六条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
所(会馆)会员卡。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第八条 严禁滥发钱物、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
金。
第九条 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
历等年货节礼。
第十条 严禁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动迁拆违、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源资产交易和执纪执法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参照执行。凡违反本禁
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