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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腐败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其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大局、国泰民安。然而,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国企成为腐败高发区。尤其是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资金密集度高、外界诱导因素多的领域和具有业务处置权的部门、岗位,成为腐败重灾区,如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以及与合同、预算、财务等有关的部门和岗位。
  在这一形势下,分析研究发生于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推进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腐败工作,对于促进国企廉洁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的发案特点  
  从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看,发生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掌握实权者腐败问题严重。因掌握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发生于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的行为主体,一般为国企领导、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负责人,以及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在这一方面,最直观的特点是一把手腐败问题严重。据有关媒体统计,截至20143月底,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0余名厅级及以上国企高管中,23人为企业一把手。
  二是罪名比较集中。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相关国企管理者因掌握巨大的资源,且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因此容易陷入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的泥潭。从案件性质看,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腐败以贪腐类经济案件为主,主要表现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宗罪”。
  三是群体性腐败严重,窝案串案易发多发。近年来,国企腐败呈现群体性趋势,即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在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利益同盟。这一特点反映在反腐败实践中便是,一名腐败分子的落马往往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共犯”现象尤为普遍。
  
  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的发案原因  
  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所以腐败频发,主要归结于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这是根本原因。身为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本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但总有部分人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不强,公私不分,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从而一步步滑向堕落的深渊。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这是基础条件。国企内部的权力结构呈现金字塔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较为集中,极易形成个别管理者开设“一言堂”的专断现象。在控制着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企及的稀缺资源的条件下,过于集中的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败可能性。
  三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这是重要因素。就大的方面而言,我国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之间权责不明,容易导致内部监督存有漏洞。同时,国有企业往往沿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来面对市场,管理者绩效不透明,不易被外界观察和评价,影响外部监督的效果。就小的方面而言,企业关于财务管理、物资使用、资金投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乏力,这就进一步放纵了违纪违法行为。
  
  遏制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的对策  
  面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高发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国企防治腐败工作。
  一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比如,开展廉洁从业知识培训,组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与相关人员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廉洁从业保证书,等等。同时,还应加强轮岗交流,避免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是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应针对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自特点和存在的管理漏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合理分解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权力,推行监察审计全程跟踪制度,推行工程、采购准入制度,推行廉政合同制度,等等。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做严格执行制度的带头人,遇事讲原则、讲程序,依靠制度来规范行为,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随心所欲、滥用职权。
  三是加强监督和加大惩处力度。只有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才能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与职工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能公开的,都应主动公开,确保职工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及时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发生在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增强反腐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