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的建设 > 党风廉政

《连云港市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款消费 反对铺张浪费“八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10    海通物流 浏览次数:

1、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2、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3、不准超标准接待,部门(单位)之间、部门(单位)内部不准相互宴请和送礼;
    4、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不准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车辆;

8、召开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律先停职后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85825503、12388。